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证明商标的出现以及修改:
1995年4月23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首次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首次纳入了法律的保护范畴。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次修订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27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第三条中明确地增加了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规定和界定。
2002年8月3日我国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申请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细则。
2004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次修订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今天来聊聊我一直不愿意聊的事情。从事专利这行现已有
专利包通过,套路很深
对于经验丰富的代理人,撰写专利文本的环节中,只需将保护范围写的尽可能小,授权并不难。只需在权利要求书将技术性内容批露得足够详尽,一定会具备授权前景。这就是一部分代理机构敢于承诺“包授权”的底气所在。
但是,相对于为技术性、产品做好保护,“包授权”只不过雕虫小技,代理人需要投入的时间、精力都远低于做好技术性保护。“好保护”与“包授权”,若想要两者兼顾,既要挑选精英团队,还需要付出远远高于市场的价格,这很明显与互联网中的“低价”离得很远。
为何“低价+包授权”能大行其道
专利的初衷是要保护,并非拿证书。然而,自2000年起,国家专利申请经历了“大跃进”式的跨步,由于国家政策导向性把专利作为评选门槛,催生出很多都只为了得到 授权,像评定职称、评高新企业、课题结题等等功利性申报,这些都需要专利,并不考虑怎样形成经济效益,违反了专利的初衷。
当然,对单纯追求“买”证书的申请者而言,只需能“包授权”,不过就是多花些钱,亏损也不大,愿打愿挨倒也无可非议。但对于有着原创技术性,投入市场竞争,希望做好保护,将来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做专利运营的企业而言,所说“包授权”确实害人不浅!
实际上,在某些口碑比较好的专利申请网站上,申请者压根看不见有这类字眼的广告宣传。相比“一年包过”或“成功率100%”明显属于失实的宣传,我更愿意相信专利知产提及的“不授权退款”这样的。包授权的套路不但危害那一些正规代理机构的市场利益,也是对申请者的蒙骗。
在操作过程中,我更愿意跟重视技术细节、专利文本质量的申请者交流,从他们那里,你能够寻找到,你在这一个行业里还有坚持的理由。【真情流露..】末尾来点干货。
申请者在申请时,要多从下列各方面考虑:
1、权利要求是不是获得了说明书的充分支持?
2、申请主题怎么设置较为适合?很多有价值的技术性文献由于主题设定不当影响到了保护范围?
3、技术领域是不是能够拓展到产业链的上下游?
……
倘若你需要“保护”,那么“包授权”不应该是你的选择,应对市场上形形色色的“低价”“包授权”诱惑,广大的申请者,还是要擦亮双眼,别上套路!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