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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 你知道吗

发布网站:北京鑫彭知识产权 企鹅号     发布日期: 2021-08-24 16:32:48     
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采取初步审查制,下面从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审查范围两个部分为大家详细说明。

一、初步审查的基本原则

1、保密原则

实用新型申请一旦公开即表示该申请为授权专利,从提交申请文件到授权决定期间,审查员具有保密义务。

2、书面审查原则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均需以书面形式/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给专利局;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授权通知书等同样需要以书面形式/电子文件形式发出。

3、听证原则

作为行政机关,在做出对申请人不利的决定时,要让申请人有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员在做出驳回决定之前,给予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4、程序节约原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可能有多个缺陷,审查员在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尽可能一次指出所有缺陷,以便申请人在补正时一次克服所有缺陷。

二、初步审查的范围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①提交的文件是否完整;

②文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③撰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④文件是否在规定期限提交等。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缺陷

关于申请文件明显实质缺陷的审查主要涉及下面几点:

①是否为不予授于专利权权的主题;

②是否符合对专利法第二条中实用新型的定义;

③实用新型说明书对技术方案的公开是否充分;

④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并且清楚、简要的概况技术方案;

⑤对新颖、实用的审查;

⑥权利要求书是否满足单一;

⑦申请文件修改是否超范围;

⑧是否属于禁止重复授权、先申请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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