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会议不再局限于面对面,也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市面上提供视频会议软件的企业多不胜数,如果你也想做视频会议服务,需要申请哪一类的商标呢?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视频会议服务属于第38类,该类别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本类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3801】 - 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3802】 - 通讯服务(视频会议服务380049)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视频会议服务商标注册属于第几类?”的全部内容。进行全类或者多类商标注册,相关企业要根据具体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来选择正确的商标类别。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