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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三别人的商标? 遭遇商标撤三如何应对?

发布网站:转载     发布日期: 2020-09-11 10:25:38     

申请商标是为了保护品牌的价值,但如果不合理运用的话,商标可能会被他人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所谓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如何撤三别人的商标?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这时候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时间是近3年。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自己的商标被撤三了怎么办?当然,你可以申请撤三别人的商标,别人也可以申请撤三你的商标。面对这种情况,只要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有在使用这个商标。比较常见的证据文件有:发票、合同、广告物品、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等。而有效证据必须注意:

使用商标注册的主体应为商标权利人或被许可人。

应该提交规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商标的使用地域必须在中国大陆。

使用证据应体现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及商品(服务)。

商标注册应该在真实公开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小范围不公开或非商业性的使用都不能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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