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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了解商标的神秘面纱

发布网站:转载     发布日期: 2020-09-09 13:59:56     

Q:何为商标?

A: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标或服务区分开的标志。

Q:何为商标近似?

A: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整体音乐形象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可见,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是指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的近似,而不仅仅是构成要素的近似。

Q:如何认定商标近似?

A:首先,应清楚认定商标近似的原则: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 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其次,要清楚认定商标近似的考虑因素:

1、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 务;

2、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3、应同时考虑商标本身显著性、在先商标知名度及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等因素。

在对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组合商标进行具体审查时,应参照现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关于商标近似的规定,在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与涉嫌侵权商标之间进行比对作出判断。

最后,要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

1、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认定为近似商标。

2、整体虽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采取比较主要部分决定其近似与否。

3、若相关商标均有较高知名度,或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

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Q:如何规避申请的商标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A:为了避免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因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核准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而被商标局驳回,浪费申请人的人力和财力。在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应当在中国商标网上搜索是否已经存在与其欲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的商标。

Q:如何避免他人申请与其商标近似的商标?

A:第一,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委托专人监测商标初审公告信息,寻找可能与其商标构成近似的商标。

第二,权利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准备相关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第三,若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异议人对此不服的,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异议人对评审决定、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可见,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在多个阶段通过法定程序阻止他人注册与其商标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从而更全面的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本文标签: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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